目錄名稱: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中國氣象局 | |
發布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2023年01月05日 | 文號: | |
效用狀態:有效 |
解讀《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為了規范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促進依法、合理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氣象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氣象工作實際,中國氣象局組織制定了《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斗ㄖ握ㄔO實施綱要(2021-2025年)》中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本地區各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要求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并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承擔氣象設施和環境保護、氣象信息服務管理、氣象數據管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監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責,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并具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權。
為了進一步規范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促進依法、合理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氣象部門實際,中國氣象局組織制定了《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
二、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6月組織成立起草組,對現行有效的氣象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梳理。8月,形成了《基準(征求意見稿)》并征求各?。▍^、市)氣象局、各內設機構意見和建議。9月,通過中國氣象局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起草組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修改形成了《基準(送審稿)》。
《基準(征求意見稿)》共收到各?。▍^、市)氣象局和內設機構的修改意見21條,網上系統未收到反饋意見,經研究采納和吸收了17條。采納的意見主要包括:一是增加適用“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情形(第1項、第2項、第4項、第6項、第7項、第27-32項、第34項、第37-42項、第67-69項);二是對違法情形和處罰裁量標準進行了修改,增強可操作性(第2項、第3項、第5項、第33項、第49項);三是刪除了部分已不符合現行管理要求的行政處罰條款;四是對個別事項的文字表述進行了完善。
三、主要內容和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主要內容
《基準(送審稿)》在逐條梳理氣象行政處罰條款的基礎上,依照管理種類分門別類的細化了違法情形和處罰裁量標準,供執法人員在實際案件辦理中選擇使用。
(二)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1.關于裁量權的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基準》的制定、實施、動態調整等相關工作,同步組織制定了《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管理辦法》(見參閱件),主要內容包括: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及裁量權基準的概念,行使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主體、程序及要求等。因該辦法主要規定的是部門內部的具體操作性事項,因此不作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外公布,擬以部門文件的形式另行印發執行。
2.關于裁量類別?!痘鶞剩ㄋ蛯徃澹穼庀笮姓幜P事項分為“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類”、“雷電防護管理類”、“氣象信息管理類”等7大類,梳理處罰行為69項。對行政處罰不能細化、量化的條、款、項,不予摘錄(比如:條款中只有“警告”處罰種類的,就沒有摘錄);對于部分已不符合現行管理要求的行政處罰條款,也不納入《基準》。
3.關于裁量等級。氣象違法行為的情形分為情節輕微、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四個等級。針對每種違法行為,《基準》根據實踐中具體情形,作出了二至四個等級的劃分。
4.關于裁量因素?!痘鶞省肪C合考量違法事實、性質、發生時間、連續或持續狀態、危害程度、危害后果,以及主觀故意情節等,確定了違法情形和對應的處罰裁量標準。在裁量標準中既設定了情節輕微不予處罰,也設定了情節嚴重的頂格處罰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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